题目
个人简历第三部分可简述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包括所学主要课程及学习成绩、在学校和班级所担任的职务、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种奖励和荣誉、业余爱好和特长、适宜从事的工作。A. 正确B. 错误
个人简历第三部分可简述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包括所学主要课程及学习成绩、在学校和班级所担任的职务、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种奖励和荣誉、业余爱好和特长、适宜从事的工作。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A. 正确
解析
本题考查对个人简历撰写规范的了解,特别是对简历各部分内容划分的判断。关键在于明确简历的标准结构,尤其是第三部分通常包含的内容。需注意区分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的归属,以及奖励、特长等信息的合理呈现位置。
个人简历的标准结构通常包含以下几部分:
- 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
- 教育背景(学习经历、所学课程、成绩等);
- 工作经历(实习、兼职等);
- 其他信息(职务、奖励、爱好等)。
题目中描述的“第三部分”包含学习、工作经历等内容,存在以下矛盾:
- 学习经历属于教育背景(通常为第二部分);
- 工作经历应单独作为第三部分;
- 奖励、特长等信息一般放在补充说明部分。
但题目将两者合并为第三部分,可能属于特殊写法。根据题目设定,该描述被判定为正确,需结合题目给定答案理解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