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A. 对B. 错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A. 对
B. 错
题目解答
答案
B. 错
解析
本题考查对民法基本规范的理解,特别是民事主体行为边界的辨析。关键点在于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 民事主体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不得利用民事行为损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但“滥用职权”属于公权力行使中的不当行为,属于行政法或刑法调整范围。
- 滥用职权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而非民事主体的义务。因此,题目表述混淆了不同法律领域的概念。
法律条文辨析
-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核心要点:强调“滥用民事权利”,而非“滥用职权”。
- “滥用职权”的法律语境:
- 通常出现在《行政诉讼法》《刑法》等公法中,指国家工作人员超越权限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 民事主体(如自然人、企业)不具有“职权”这一概念,因此“滥用职权”对其不适用。
结论
题目将“滥用职权”作为民事主体的禁止行为,属于概念错误,正确表述应为“滥用民事权利”。因此答案为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