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出租个人银行账户达三次以上,未造成他人资金损失的,可免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
出租个人银行账户达三次以上,未造成他人资金损失的,可免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
题目解答
答案
错误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特别是关于出租银行账户行为的法律后果。
解题核心:明确行为次数与后果的关系。根据司法解释,出租账户三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即使未造成资金损失,仍可能构成犯罪或被联合惩戒。
关键点: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出租账户三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 无损失≠无惩戒:行为次数达到法定标准时,是否造成损失不再是必要条件。
法律条文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达到三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是否造成资金损失并非必要条件,行为本身即符合法定入罪标准。
题目逻辑判断:
题目中“未造成他人资金损失”看似是“免于惩戒”的理由,但根据法律规定,行为次数已满足“情节严重”的要件,因此该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