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B. 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C. 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D. 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 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 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 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题目解答
答案
C. 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需结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判断。解题关键在于:
-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归属投资人个人或其家庭,但企业本身仍是独资性质,不因家庭成员管理或继承而改变。
- 解散后的债务责任: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有偿还责任,期限为解散之日起5年。
- 继承与分立:个人独资企业不能被多人共同继承,若继承人决定继续经营,需依法分立为多个个人独资企业。
选项A分析
若李甲在设立登记时声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企业性质仍为个人独资企业,而非普通合伙企业。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仅影响责任承担范围,不改变企业性质。因此A错误。
选项B分析
李甲让子李乙管理企业事务,仅表明家庭成员参与经营管理,并不等同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需投资人明确声明,单纯委托管理不能推定此意思。因此B错误。
选项C分析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有偿还责任,且责任期限为解散之日起5年。因此C正确。
选项D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由多人共同继承,若李乙与李丙共同继承,需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继承人可单独继承企业,共同继承时需分立。因此D错误(题目中“必须分立”的表述过于绝对,实际需依法变更投资人或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