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列不属于合同绝对必要条款的是A.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B. 标的C. 质量D. 数量
下列不属于合同绝对必要条款的是
A.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B. 标的
C. 质量
D. 数量
题目解答
答案
C. 质量
解析
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本题需判断选项中哪个不属于此类条款。
- 核心思路:明确合同法中绝对必要条款的范围,结合法律条文分析各选项是否为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
- 关键点:
-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确定合同主体,必不可少。
- 标的: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存在的基础。
- 数量:明确标的的量,直接决定权利义务范围。
- 质量:虽重要,但可通过补充协议或交易习惯确定,属于相对必要条款。
选项分析
A.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合同必须明确当事人身份,否则无法确定权利义务归属,属于绝对必要条款。
B. 标的
标的指合同指向的具体对象(如商品、服务),是合同存在的核心,缺少则合同无法成立。
C. 质量
质量条款并非绝对必要。根据《合同法》第61条,若未约定质量,可通过补充协议或交易习惯确定。因此,质量属于相对必要条款。
D. 数量
数量直接关系标的的范围,缺少数量条款会导致合同履行无法操作,属于绝对必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