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31.凡取得辅修专业学习资格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最长学习时限内,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修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辅修专业()。(1 ()-|||-分)单选题-|||-结业证书-|||-() 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肄业证书

题目解答
答案
凡取得辅修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最长学习时限内,达到以下条件者,可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并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一)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修满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
第二十条 凡取得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当超过其主修专业最长学习时限时,仍未达到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的,由学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
第二十一条 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由学校统一制定样式,并单独发放。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辅修专业 / 辅修学位的学费根据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修读学分收取。
学生应在每学期注册时,统一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第二十四条 经教务处认定的免修课程学分不收取辅修学费,重修课程学分需按学校规定标准收费。
(一)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修满辅修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
第二十条 凡取得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当超过其主修专业最长学习时限时,仍未达到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的,由学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
第二十一条 辅修专业证书和辅修学位证书由学校统一制定样式,并单独发放。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辅修专业 / 辅修学位的学费根据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修读学分收取。
学生应在每学期注册时,统一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第二十四条 经教务处认定的免修课程学分不收取辅修学费,重修课程学分需按学校规定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