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 7 月 1 日预付 10 万元,10 月 1 日预付 20 万元,12 月 1 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 9 月 30 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 10 月 1 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 10 月 3 日向乙公司汇去 20 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公司不构成违约B.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C. 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 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 7 月 1 日预付 10 万元,10 月 1 日预付 20 万元,12 月 1 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 9 月 30 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 10 月 1 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 10 月 3 日向乙公司汇去 20 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B.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 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 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题目解答
答案
A. 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合同变更的条件。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合同履行顺序:甲公司需先支付第二笔款项,乙公司后交付车辆,存在先后履行顺序。
- 乙公司单方涨价构成违约:合同未协商一致变更,乙公司无权单方面提高价格。
- 甲公司支付行为的性质:乙公司拒收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支付,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破题关键点:
-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后履行方(乙公司)仅能在先履行方(甲公司)未履行时拒绝履行,而非拒绝接受已履行。
- 合同变更规则:未协商一致,单方提出变更不生效。
合同履行顺序与抗辩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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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需于10月1日支付第二笔款项,乙公司于12月1日交车。乙公司作为后履行方,若甲公司未支付第二笔,乙公司有权拒绝交车。但甲公司已支付(虽迟延),乙公司无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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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拒收的法律后果:乙公司因涨价要求变更合同未果,拒收甲公司支付的第二笔款项。此行为构成拒绝受领,甲公司无法按时支付的责任不在甲公司,因此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合同变更与违约责任
- 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乙公司单方面提出涨价,甲公司拒绝,合同未变更,双方仍需按原约定履行。
- 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仅迟延支付两天,未构成根本违约,乙公司无解除权。
选项逐一分析
- A. 甲公司不构成违约:正确。乙公司拒收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支付,甲公司无过错。
- B. 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错误。甲公司迟延支付不构成根本违约。
- C. 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错误。先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先履行方未履行,而非拒绝接受已履行。
- D. 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错误。合同未变更,乙公司无权单方面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