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A. 无过错方B. 有过错方C. 双方D. 任意一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 无过错方
B. 有过错方
C. 双方
D. 任意一方
题目解答
答案
A. 无过错方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中关于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特别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归属。核心知识点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需明确以下两点:
-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 无过错方在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题关键在于理解法律条文中“无过错方”的权利定位,区分无效婚姻与普通离婚中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异同。
法律条文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 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原则为协议优先,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选项分析
- A. 无过错方:符合法条原文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表述,正确;
- B、C、D选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有过错方无权请求赔偿,双方或任意一方的表述与“无过错方”专属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