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家庭继承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过程】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矽肺,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李某军主张自己应该享有遗产分配资格。曾某泉三兄弟主张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李某军不具有上述死亡抚恤金的分配资格。法院最终裁判认为,李某军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父母死亡抚恤金分配权,同时确定年老患病的遗孀孙某学享有更多分配份额。《民法典》条文指引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法院裁判合理性进行评析。(2)结合材料,说明法院的裁判结果给我们哪些启示。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家庭继承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过程】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2006年,李某军34岁时,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2019年11月4日,曾某彬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63536元。曾某彬生前十余年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在李某军所有的房屋中居住生活。曾某彬患有矽肺,孙某学患有(直肠)腺癌,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李某军主张自己应该享有遗产分配资格。曾某泉三兄弟主张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经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故李某军不具有上述死亡抚恤金的分配资格。法院最终裁判认为,李某军应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父母死亡抚恤金分配权,同时确定年老患病的遗孀孙某学享有更多分配份额。《民法典》条文指引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法院裁判合理性进行评析。(2)结合材料,说明法院的裁判结果给我们哪些启示。
题目解答
答案
(1)抚恤金参照继承法相关规范处理。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本案中曾某彬与孙某学为夫妻关系,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李某军继子女关系,对曾某彬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享有继承权,享有继父母死亡抚恤金分配权。同时孙某学年老患病生活有特殊困难,应当予以照顾。 (2)本案维护了尽到赡养义务的成年继子女的权益,同时确定年老患病的继承人予以照顾,有助于弘扬敬老爱老的传承美德,鼓励互助互爱的优良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