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关于行政处罚协助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B. 协助事项不可以超越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C. 协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公法制度D. 行政处罚协助制度与行政委托制度在主体、名义、职权归属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存在区别
关于行政处罚协助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
B. 协助事项不可以超越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
C. 协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公法制度
D. 行政处罚协助制度与行政委托制度在主体、名义、职权归属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存在区别
题目解答
答案
ABCD
A.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
B. 协助事项不可以超越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
C. 协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公法制度
D. 行政处罚协助制度与行政委托制度在主体、名义、职权归属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存在区别
A.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
B. 协助事项不可以超越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
C. 协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公法制度
D. 行政处罚协助制度与行政委托制度在主体、名义、职权归属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存在区别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行政处罚协助制度的法律规则及其与行政委托制度的区别,涉及行政法中行政机关协作的基本原理。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行政处罚协助制度的定义与合法性: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可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 协助范围的限制:协助事项不得超出被请求机关的职权范围。
- 特殊公法制度的性质:行政处罚协助属于公法中的特别制度,有别于私法关系。
- 区分行政处罚协助与行政委托:从主体地位、行为名义、职权归属、责任承担等方面分析两者的差异。
破题关键点:
- 法律依据:熟悉《行政处罚法》第26条关于协助制度的规定。
- 概念辨析:准确区分协助与委托的法律效果。
选项A
正确性:正确。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6条,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协助是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但需基于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原则。
选项B
正确性:正确。
解析:协助请求不得超越被请求机关的职权范围。若协助事项超出被请求机关的法定职责,可能构成违法命令,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
选项C
正确性:正确。
解析:行政处罚协助属于公法中的特殊制度,体现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协作的特性,有别于私法中的合同关系。
选项D
正确性:正确。
解析:
- 主体:协助中双方主体地位独立,委托中受委托主体地位从属。
- 名义:协助行为以请求机关名义实施,委托行为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
- 职权归属:协助不转移职权,委托转移部分职权。
- 责任承担:协助中的法律责任由请求机关承担,委托中的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