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题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题目解答
答案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关系的理解,特别是人民法院的产生方式及其负责对象。
核心思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组成人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因此人民法院需对同级人大负责,接受其监督。关键点在于明确“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具体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理解选举与监督的对应关系。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均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或决定程序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向产生它的权力机关负责。具体体现为:
- 工作报告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需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接受审议。
- 监督机制: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质询或建议,确保司法公正。
- 人事任免:人民法院领导人的任免需经人大批准,强化权力机关的主导地位。
因此,题目中的表述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