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 王某2010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 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 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 王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 王某2010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 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 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 王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题目解答
答案
D. 王某2008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11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核心在于判断不同主体是否符合法定回避情形。需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 应回避的情形:包括审判人员是当事人近亲属、曾参与本案侦查/起诉、担任过本案诉讼代理人等;
- 例外规定:离任审判人员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辩护除外;
- 时间限制:离任满一定期限后,可能解除部分回避义务。
选项分析
选项A
王某曾为法院工作人员,离职未满一年即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离任未满一年的审判人员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因此需回避。
选项B
王某从检察机关调至法院,仍参与同一案件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审判人员不得参与其曾参与侦查、起诉的案件审判,需回避。
选项C
王某作为原审判长,案件发回重审后再次参与审判。根据《刑诉解释》第24条,原审审判人员不得参与同一案件的重审,需回避。
选项D
王某离职多年后作为弟弟的辩护人出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离任审判人员作为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辩护的除外。王某系弟弟近亲属,且已离职多年,符合例外规定,无需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