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辛亥革命后成立的临时政府在法律和制度上体现的进步性表现为()□ 实行责任内阁制□ 保障人权和自由□ 推行土地国有□ 鼓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辛亥革命后成立的临时政府在法律和制度上体现的进步性表现为()
□ 实行责任内阁制
□ 保障人权和自由
□ 推行土地国有
□ 鼓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题目解答
答案
本题考查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律和制度上的进步性表现。需结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核心内容和政策导向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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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明确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旨在限制总统权力、实现权力制衡,是仿效西方民主政治体制的重要举措,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特征,属于制度上的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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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和自由:《临时约法》规定了人民的选举权、言论自由、财产私有权等基本权利,强调“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这是对封建专制制度下人身依附和等级制度的根本否定,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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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土地国有:南京临时政府并未推行土地国有政策,相反,其土地政策基本维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未触及农村根本矛盾,因此不属于进步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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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临时政府设立实业部,颁布政策解除对民间企业的限制,鼓励兴办实业,这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是经济制度上的重要进步。
综上,实行责任内阁制、保障人权和自由、鼓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均属于辛亥革命后临时政府在法律和制度上的进步性表现。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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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责任内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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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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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