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处分决定书需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方式送达。A. 留置B. 邮寄C. 公告D. 转交
处分决定书需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方式送达。
A. 留置
B. 邮寄
C. 公告
D. 转交
题目解答
答案
C. 公告
解析
本题考查处分决定书送达方式的适用情形。关键在于理解不同送达方式的适用条件:
- 留置送达:需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但送达人需邀请见证人到场并记录送达过程。
- 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 邮寄、转交送达:分别适用于可通过邮寄或特定机构转交的情形。
题目中学生拒绝签收,但学校仍可联系到学生,此时公告送达是更稳妥的选择,因其他方式存在程序限制或不适用。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处分决定书的送达方式包括:
- 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签收);
- 邮寄送达(通过邮政系统);
- 公告送达(无法直接送达时,通过公告方式)。
关键分析
- 学生拒绝签收:直接送达失败,无法适用留置送达(因通常需见证人)。
- 公告送达适用性:虽然学生可联系,但拒绝签收导致无法直接送达,公告送达可视为完成送达程序。
- 排除其他选项:
- 邮寄送达:学生可能不配合接收邮件。
- 转交送达:需特定情形(如学生服刑或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