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可以解聘教师的法定事由的是()。A.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C. 连续两年教学业绩排在末位的D.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可以解聘教师的法定事由的是()。
A.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 连续两年教学业绩排在末位的
D.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题目解答
答案
C. 连续两年教学业绩排在末位的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关于教师解聘法定事由的理解。核心思路是明确法律规定的解聘条件,排除干扰项。关键点在于区分教师的工作业绩与职业行为规范的法律界限:教师法更注重师德和职业行为,而非单纯的教学成绩。需注意选项中哪些行为直接违反法律明确禁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造成损失的(对应选项D);
-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对应选项B);
-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对应选项A)。
选项C“连续两年教学业绩排在末位”属于工作绩效问题,但教师法未将单纯的教学成绩排名作为解聘依据。学校若据此解聘,需结合考核制度和改进措施,而非直接构成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