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49/50)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A. 学习不认真,一学年有3门及以上课程重修B. 不及时提交补助申请C. 不参加校团委活动者D. 作弊或因违纪受到处分者
(49/50)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
A. 学习不认真,一学年有3门及以上课程重修
B. 不及时提交补助申请
C. 不参加校团委活动者
D. 作弊或因违纪受到处分者
题目解答
答案
D. 作弊或因违纪受到处分者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对学校困难补助申请条件的了解,需明确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申请资格。关键在于理解学校规章制度中对受助学生的要求,特别是涉及学业表现、纪律处分、申请流程等方面的规定。需注意区分直接影响资格的严重行为与其他可能影响较小的行为。
选项分析
A. 学习不认真,一学年有3门及以上课程重修
- 学业表现是评定困难补助的重要参考,但题目中“不得享受”的行为需达到严重程度。重修课程更多反映学习态度问题,可能影响评定,但并非直接导致“不得享受”的硬性条款。
B. 不及时提交补助申请
- 未按流程提交申请属于程序性问题,但题目问的是“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条件。未提交申请会导致自动放弃,而非“不得享受”,因此不符合题意。
C. 不参加校团委活动者
- 参与学校活动是综合表现的一部分,但未强制要求将“不参加活动”作为取消补助资格的直接依据,属于软性条件。
D. 作弊或因违纪受到处分者
- 作弊和违纪受处分属于严重违反校规的行为,直接影响学生品行评价和诚信记录。根据大多数学校规定,此类行为会直接导致丧失受助资格,属于明确的否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