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欠李某货款10万元,迟迟不履行。李某一气之下将该债权拆分10等份(每份1万元)分别转让给10个朋友,并通知张某逐一履行。关于李某的债权转让,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债权转让未经张某同意无效B. 李某无权将该债权拆分转让C. 原则上该转让通知不得撤销D. 履行合同增加费用应由李某承担
张某欠李某货款10万元,迟迟不履行。李某一气之下将该债权拆分10等份(每份1万元)分别转让给10个朋友,并通知张某逐一履行。关于李某的债权转让,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债权转让未经张某同意无效
B. 李某无权将该债权拆分转让
C. 原则上该转让通知不得撤销
D. 履行合同增加费用应由李某承担
题目解答
答案
CD
C. 原则上该转让通知不得撤销
D. 履行合同增加费用应由李某承担
C. 原则上该转让通知不得撤销
D. 履行合同增加费用应由李某承担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则,特别是转让通知的效力、债权拆分的合法性、转让通知的撤销权以及履行费用承担问题。
解题核心思路:
- 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
- 债权拆分转让的合法性需结合债权性质判断,普通债权允许拆分。
- 转让通知的撤销权原则上受限,除非受让人同意。
- 履行费用增加的责任归属需明确债务人按通知履行后的法律效果。
破题关键点:
- 区分“同意”与“通知”: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需有效通知。
- 债权可分性:未约定专属性或法律规定不可分的债权,允许拆分转让。
- 通知的不可撤销性: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原则上不得单方撤销。
- 履行费用承担:债务人按转让通知履行时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原债权人承担。
选项分析
选项A:债权转让未经张某同意无效
- 错误。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无需债务人同意即可生效。张某的同意并非转让生效要件。
选项B:李某无权将该债权拆分转让
- 错误。普通债权允许拆分转让,除非债权具有专属性或合同约定不得拆分。题目未提及限制条件,李某有权拆分转让。
选项C:原则上该转让通知不得撤销
- 正确。《民法典》第546条明确规定,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撤销。
选项D:履行合同增加费用应由李某承担
- 正确。根据《民法典》第551条,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后,债权人不得再主张权利。若履行方式改变导致费用增加,该费用应由原债权人李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