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7、 《宗教事务条例》的地位及效力和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关系是( )。A. 同等地位和效力B. 前者高于后者C. 后者高于前者D. 两者没有任何关系
27、 《宗教事务条例》的地位及效力和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关系是( )。
A. 同等地位和效力
B. 前者高于后者
C. 后者高于前者
D. 两者没有任何关系
题目解答
答案
B. 前者高于后者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效力层级的相关知识,核心在于理解不同层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关系。
关键点:
- 《宗教事务条例》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属于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地方人大或地方政府;
- 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因此,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宗教事务条例》。
法律效力层级分析
-
《宗教事务条例》的性质:
该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
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性质:
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政府制定,均属于地方性法律文件,效力范围限于制定机关管辖区域。 -
效力比较:
根据《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当《宗教事务条例》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宗教事务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