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62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 A. 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 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C. 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D. 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2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
- A. 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B. 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C. 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D. 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题目解答
答案
AB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行政复议法》中特殊行政复议管辖规则的理解,特别是当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构时的复议途径。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主体性质:题目中的司法行政部门是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主体,而非普通行政机关。
- 特殊管辖规则: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此类情形下复议申请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 排除干扰项:需区分普通部门复议与特殊情形下的复议管辖差异,避免混淆。
关键知识点:
- 司法行政部门的双重身份:当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构时,其行为被视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为。
- 复议途径选择:
- 本级人民政府:因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为可视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为,可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也可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错误选项分析:
- 选项C(向上级人民政府):仅适用于对本级人民政府行为不服的情形,与题干不符。
- 选项D(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是被申请复议的对象,不能作为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