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 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熊猫烧香”病毒案,病毒作者李某,25岁,武汉人,一个水泥厂技校毕业的中专生,他制作的“熊猫烧香”毒害了小半个中国互联网,其影响之大,波及之广,实属罕见。李某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他将会被()。A.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B.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C. 拘留三个月D. 批评教育
[单选] 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的大案“熊猫烧香”病毒案,病毒作者李某,25岁,武汉人,一个水泥厂技校毕业的中专生,他制作的“熊猫烧香”毒害了小半个中国互联网,其影响之大,波及之广,实属罕见。李某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他将会被()。
A.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 拘留三个月
D. 批评教育
题目解答
答案
B.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析
本题考查计算机犯罪相关法律知识,核心在于判断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并牟利的行为应适用的刑罚。关键点在于: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制作、传播病毒导致严重后果;
- 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条件: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非法牟利;
- 量刑标准:结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波及范围、非法获利数额)判断刑罚档次。
法律条文分析
- 《刑法》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严重后果(如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传播范围广):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特别严重后果(如李某行为影响大、获利10万余元):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 非法获利10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键判断
- 主要罪名:李某制作、传播病毒并销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核心罪名;
- 量刑档次:行为导致“特别严重后果”,但选项中B(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更符合司法实践中对类似案件的常见判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