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内容,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A.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B. 保险合同C. 岗位津贴说明D. 其他保证书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内容,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
A.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B. 保险合同
C. 岗位津贴说明
D. 其他保证书
题目解答
答案
A.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解析
本题考查《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求。核心要点在于明确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等内容,若劳动合同未包含这些信息,需通过附件形式补充。关键知识点是“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它是确保劳动者知情权的重要文件。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若劳动合同内容不完善,需通过附件形式补充告知。选项中:
- A.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符合法律规定,专门用于告知职业病危害,是正确答案。
- B. 保险合同:仅涉及保险内容,未涵盖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核心要求。
- C. 岗位津贴说明:仅说明待遇,未涉及危害告知。
- D. 其他保证书:表述笼统,不符合具体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