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因经营不善,某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负债20多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这一债务,应当承担偿还责任的是( )。A. 学校B. 校长C. 校办产业D. 政府
因经营不善,某学校兴办的校办产业负债20多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这一债务,应当承担偿还责任的是( )。
A. 学校
B. 校长
C. 校办产业
D. 政府
题目解答
答案
C. 校办产业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校办产业法律地位的理解。关键点在于明确校办产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性质,其经营行为产生的债务应由自身财产承担偿还责任,与学校、校长或政府无关。需注意区分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边界。
法律依据与责任划分
- 校办产业的法人地位:根据《教育法》,校办产业是学校为改善办学条件而兴办的独立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债务承担原则: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债务,学校、校长或政府不因关联关系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存在违法行为)。
选项分析
- A. 学校: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不直接参与校办产业经营,无须承担其债务。
- B. 校长:校长个人未提供担保或存在违法行为时,不承担责任。
- C. 校办产业:作为独立法人,应以其自有财产偿还债务,符合法律规定。
- D. 政府:政府一般不对企业经营性债务负责,除非有特殊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