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列对象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是()。A. “美奇”西服B. “成都”自行车C. “脚上穿”皮鞋D. “美味”火腿肠
下列对象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是()。
A. “美奇”西服
B. “成都”自行车
C. “脚上穿”皮鞋
D. “美味”火腿肠
题目解答
答案
A. “美奇”西服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解题的关键在于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判断每个选项是否符合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同时,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选项A
“美奇”西服,“美奇”并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也不是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同时它也没有仅仅直接表示西服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所以“美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选项B
“成都”自行车,“成都”是中国的一个城市名称,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根据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所以“成都”自行车不能申请注册商标。
选项C
“脚上穿”皮鞋,“脚上穿”直接表明了皮鞋的用途,仅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按照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所以“脚上穿”皮鞋不能申请注册商标。
选项D
“美味”火腿肠,“美味”直接体现了火腿肠的质量特点,仅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质量,依据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所以“美味”火腿肠不能申请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