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当然退伙的有( )。A.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B.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 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D. 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当然退伙的有( )。
A.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 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 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题目解答
答案
BD
B.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需准确区分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的法律适用条件。
解题核心思路:
- 当然退伙是合伙人因法定事由自动退伙,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常见原因包括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 除名退伙则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适用于合伙人严重违约或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形。
- 需结合选项逐一判断是否属于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
破题关键点:
- 选项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和选项D(被宣告死亡)均属于自然人合伙人无法继续参与合伙事务的法定事由,符合当然退伙条件。
- 选项A(未履行出资义务)和选项C(故意损害企业利益)属于可除名的情形,需通过除名程序处理。
选项分析
选项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第(二)项,自然人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属于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此时合伙人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义务,合伙关系自动终止。
选项D: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第(一)项,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合伙关系随之终止,属于当然退伙。
选项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出资义务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此类情形需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而非当然退伙。
选项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故意损害企业利益属于可除名的情形,需通过除名程序处理,而非自动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