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韩某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40公里的速度行驶,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韩某重伤。本次事故中韩某存在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Y: 正确N: 错误
(判断题) 韩某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40公里的速度行驶,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韩某重伤。本次事故中韩某存在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Y: 正确 N: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Y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高速公路车辆限速规定的理解,以及判断驾驶行为是否违法的能力。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根据中国相关交通法规,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时速通常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具体限速可能因车型和路段不同有所调整)。
- 对比实际行驶速度:题目中韩某的行驶速度为140公里/小时,远超摩托车的限速范围。
- 结论:韩某的行为属于超速行驶,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 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时,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有3条以上车道时,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为每小时90公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 摩托车作为机动车,需遵守上述规定,但实际管理中,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通常为80公里/小时(具体以路段限速标志为准)。
韩某以14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明显超过摩托车的限速范围,因此属于超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