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5年) 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A. 甲国B. 乙国C. 丙国D. 丁国
(2005年) 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
A. 甲国
B. 乙国
C. 丙国
D. 丁国
题目解答
答案
AB
A. 甲国
B. 乙国
A. 甲国
B. 乙国
解析
国际法中对新国家的承认通常分为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明示承认通过正式声明、条约等方式直接表达承认;默示承认则通过建立外交关系、缔结条约等行为间接体现。本题需判断各国行为是否符合正式承认的标准:
- 甲国向联合国提案支持S国加入,可能隐含承认;
- 乙国与S国签署条约,属于明示承认;
- 丙国允许设立商业机构、丁国参加多边会议,属于非正式接触,不构成承认。
甲国
向联合国提案支持S国成为会员国:
联合国会员国资格需安理会推荐和联大批准。提案行为本身可能不直接构成承认,但若提案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可能隐含承认。但题目未明确甲国身份,一般认为提案支持可视为明示承认。
乙国
与S国签署互助同盟友好条约:
缔结条约需双方均为主权国家,此行为直接表明乙国承认S国的国家地位,属于明示承认。
丙国
允许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
此类行为属于非官方经济往来,未涉及外交或正式法律关系,不构成承认。
丁国
参加多边谈判会议:
多边会议参与不针对特定国家,不具有承认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