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开发商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另一城市某承包商提出双方订立某项合同的意思表示及合同的具体条件,但当承包商还未接到信函时,开发商就打电话通知对方取消该合同事宜。则开发商的行为属于( )A. 要约的撤回B. 要约的失效C. 要约的撤销D. 要约的消灭
某开发商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另一城市某承包商提出双方订立某项合同的意思表示及合同的具体条件,但当承包商还未接到信函时,开发商就打电话通知对方取消该合同事宜。则开发商的行为属于( )
A. 要约的撤回
B. 要约的失效
C. 要约的撤销
D. 要约的消灭
题目解答
答案
A. 要约的撤回
解析
步骤 1:理解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步骤 2:理解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步骤 3:分析开发商的行为
开发商通过信函的方式向承包商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及合同的具体条件,但当承包商还未接到信函时,开发商就打电话通知对方取消该合同事宜。由于承包商还未接到信函,要约尚未生效,因此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步骤 2:理解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步骤 3:分析开发商的行为
开发商通过信函的方式向承包商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及合同的具体条件,但当承包商还未接到信函时,开发商就打电话通知对方取消该合同事宜。由于承包商还未接到信函,要约尚未生效,因此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要约的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