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乙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因施工需要在公共道路上挖掘,安装地下设施,行人丙不慎跌入坑中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正确B、错误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乙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因施工需要在公共道路上挖掘,安装地下设施,行人丙不慎跌入坑中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正确 B、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我们来逐步分析这道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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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题干信息分析:
- **主体关系:**
-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发包方;
- 乙建筑公司是施工单位;
- 丙是行人,因乙公司施工导致受伤。
- **事件经过:**
- 乙建筑公司因施工需要在公共道路上挖掘;
- 行人丙不慎跌入坑中受伤;
- 甲公司**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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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8条**:
>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
- 如果施工人(这里是乙建筑公司)**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那么**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题目中说的是:
>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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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责任主体分析:
- 题目中的“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是**甲房地产开发公司**;
- 但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责任主体是施工人(乙公司)**,不是发包方(甲公司);
- 所以,即使甲公司不能证明其已经设置标志或采取措施,**也不意味着甲公司要承担侵权责任**;
- 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否则甲公司不因乙公司的施工行为直接对行人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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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
题目中的说法“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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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是:
$$
\boxed{B、错误}
$$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8条关于施工人责任的规定,重点在于明确责任主体的认定。
核心思路:
- 施工人责任:根据民法典,施工人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时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施工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 发包方与施工方的关系:题目中甲公司是发包方,乙公司是施工方,发包方未直接参与施工行为,除非存在特殊约定或过错,否则不直接承担施工责任。
- 关键点:甲公司是否因“未证明设置标志和安全措施”而担责?需结合法律条文明确责任主体。
法律条文解析
《民法典》第1258条明确规定: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责任主体:施工人(乙建筑公司)。
- 责任条件: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
题干关键信息
- 甲公司是发包方,乙公司是施工方。
- 甲公司“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责任主体分析
- 施工行为的实施者:乙公司负责具体施工,未设置标志或采取措施,符合第1258条的施工人责任。
- 发包方的义务:甲公司作为发包方,未参与具体施工行为,法律未规定其需直接承担施工安全责任(除非另有约定或过错)。
- 题目表述矛盾:题干将责任主体错误指向甲公司,与法律条文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