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B. 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C. 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D. 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 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 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 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题目解答
答案
D. 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人民陪审员法》及《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陪审员权利的规定,特别是陪审员在合议庭评议中意见分歧时的处理程序。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地位与权利,判断其是否有权要求特定程序启动。
- 结合法律条文,分析选项中不同程序的启动主体与条件。
- 关键点在于区分“提请院长”与“提交审判委员会”的主体权限,以及陪审员在意见分歧时的救济途径。
破题关键:
- 审判委员会的讨论需院长决定,合议庭无权直接提交。
- 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有权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但需通过合议庭集体程序。
法律依据:
- 《人民陪审员法》第21条:人民陪审员有权独立发表意见,表决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
-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合议庭意见分歧时,可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4条:合议庭意见重大分歧的,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选项分析:
- 选项D正确:
王某作为陪审员,发现审判长未尽调查职责且不同意其异议时,可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因审判委员会的启动需院长决定,而合议庭作为集体有权提请。 - 其他选项错误:
- A、B:直接要求提请院长或审判委员会,主体不符(需合议庭集体提出)。
- C:提请院长决定的主体应为合议庭,而非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