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所得的收入A. 应当予以没收B. 归其自己所有,但应当处以罚款C. 应当与公司分成D. 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所得的收入
A. 应当予以没收
B. 归其自己所有,但应当处以罚款
C. 应当与公司分成
D. 应当归公司所有
题目解答
答案
D. 应当归公司所有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的具体规定。核心在于理解商业机会归属原则及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关键点在于: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 违反上述行为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而非个人或其他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若违反该规定:
- 所得收入归属:行为人因上述行为获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民事责任:公司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题中,行为人未履行报告和决议程序,擅自谋取商业机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收入归属公司,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