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89.机动车在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期间,其他人民法院依法要求查封、扣押的,应当告知待机动车解除查封、扣押后轮候办理。A. 正确B. 错误
189.机动车在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期间,其他人民法院依法要求查封、扣押的,应当告知待机动车解除查封、扣押后轮候办理。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B. 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执行程序中查封、扣押的轮候规则。关键在于理解轮候查封的法律效力和不同法院之间的查封顺序处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财产已被查封、扣押时,其他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轮候查封,无需等待前一查封解除后再办理。因此,题目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6条:
- 轮候查封制度允许在财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其他法院通过登记方式排队等候,待前一查封解除时,轮候查封自动生效。
- 题目中要求“待解除查封后轮候办理”的表述错误,因为轮候查封本身即具有登记效力,无需等待前一查封解除后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