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买家A公司向卖家B工厂发送了一份采购订单,订购1000件衬衫,明确要求“尺码标签缝在衣领后部”。B工厂回复了一份确认函,写道:“订单已确认,但根据我厂工艺标准,尺码标签将缝在侧缝处。如无异议,我们将立即生产。”A公司收到确认函后,没有回复。一周后,B工厂交付了1000件标签在侧缝的衬衫。A公司拒收货物,声称衬衫不符合订单要求。问:法院对此案做何种判决?并说明理由。
买家A公司向卖家B工厂发送了一份采购订单,订购1000件衬衫,明确要求“尺码标签缝在衣领后部”。B工厂回复了一份确认函,写道:“订单已确认,但根据我厂工艺标准,尺码标签将缝在侧缝处。如无异议,我们将立即生产。”
A公司收到确认函后,没有回复。一周后,B工厂交付了1000件标签在侧缝的衬衫。
A公司拒收货物,声称衬衫不符合订单要求。
问:法院对此案做何种判决?并说明理由。
题目解答
答案
本题考察要约与承诺的认定。A公司订单中明确要求“尺码标签缝在衣领后部”,B工厂回复将标签缝在侧缝处,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属新要约。A公司未接受该新要约,合同未成立。B工厂按新要约履行,不符合原订单要求,A公司有权拒收货物。
结论:法院应判决A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因B工厂未按原订单要求履行,且双方未就新要约达成一致,合同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