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列不属于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是:() A. 有书面的合伙企业B. 有公司住所C.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D.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下列不属于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是:()
- A. 有书面的合伙企业
- B. 有公司住所
- C.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 D.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题目解答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两个以上合伙人;
- 书面合伙协议;
- 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 合伙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
- 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键点在于区分“公司住所”与“经营场所”:
- 公司住所是针对公司法人设立的要求,而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组织,需满足的是经营场所。
- 实际缴付的出资并非强制要求,合伙人可认缴出资,因此该选项属于合法条件。
选项分析
A. 有书面的合伙企业协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书面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核心条件之一,属于必要条件。
B. 有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法人的专属要求,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组织,需满足的是“经营场所”,而非“公司住所”。因此,B不属于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C.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名称是区分不同企业的标识,属于必要条件。
D.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法律允许合伙人认缴出资(即承诺在未来缴付),因此“实际缴付”并非强制要求。但若合伙人已实际缴付,仍符合设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