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认定为( )。A. 不成立B. 无效C. 可撤销D. 成立并生效
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认定为( )。
A. 不成立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成立并生效
题目解答
答案
D. 成立并生效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涉及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保护问题。
解题核心思路:
- 判断张某是否具有代理权:张某已被企业除名,代理权应已终止,但企业未收回空白合同书,也未通知相对人。
- 分析相对人是否善意无过失:相对人基于张某持有盖章空白合同书的事实,有理由相信其仍具有代理权。
- 适用法律规则:根据《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行为有效,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破题关键点:
- 企业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风险(如未收回合同书、未公示张某被除名的信息),构成对代理权外观的维护。
- 相对人无过失信赖是认定表见代理的核心,而非张某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 代理人无代理权:张某已被企业除名,代理权已终止。
-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
- 张某持有企业盖章的空白合同书,形成有权代理的表面现象。
- 企业未采取措施(如收回合同书、公告张某被除名)消除代理权外观。
- 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相对人基于张某的职务身份和空白合同书,有理由信赖其代理权。
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行为有效,企业需承担购销协议的法律后果。因此,协议成立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