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用人单位对新入职的劳动者工作表现不满意的,可以多次延长试用期A. 正确B. 错误
用人单位对新入职的劳动者工作表现不满意的,可以多次延长试用期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B. 错误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法中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核心在于明确试用期是否可以因劳动者表现而延长。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的约定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延长试用期变相增加考察时间。即使劳动者表现不理想,试用期也仅能约定一次,不可多次延长。因此,题目中的说法违反法律规定,应判断为错误。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
-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时长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如合同期1年,试用期≤2个月)。
-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无论劳动者表现如何,用人单位均无权延长。
错误点分析
题目中“多次延长试用期”的行为,直接违反“试用期仅能约定一次”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劳动者表现不达标,用人单位若想继续考察,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新的试用期,但此操作仍可能被认定为规避法律,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