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B. 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C. 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D.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A. 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 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 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题目解答
答案
B. 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及出资方式相关法律规定。核心要点在于:
- 出资方式:合伙人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等出资,但需注意不同出资形式的登记要求;
- 登记生效规则:合伙协议的生效时间与企业登记的关系;
- 企业名称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使用合伙人名字的合法性。
破题关键在于准确区分不同出资形式的法律要求(如实物出资需办理权属转移,而使用权出资可能无需过户),并明确合伙协议的生效条件独立于企业登记。
选项A分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因此“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的表述错误。
选项B分析
以房屋使用权出资时,无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因为房屋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出资仅需转移使用权,不涉及所有权变更,故无需过户登记。该选项正确。
选项C分析
《合伙企业法》第17条未禁止使用合伙人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因此“不得使用”表述错误。
选项D分析
《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即生效,登记是企业设立的行政程序而非协议生效要件,因此“经登记后生效”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