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对梁某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A. 属重复诉讼,裁定不予受理B. 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公益环保组织请求给付C. 应予受理,但公益诉讼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再次提出D. 应予受理,其诉讼请求不受公益诉讼影响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对梁某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 属重复诉讼,裁定不予受理
B. 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公益环保组织请求给付
C. 应予受理,但公益诉讼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再次提出
D. 应予受理,其诉讼请求不受公益诉讼影响
题目解答
答案
D. 应予受理,其诉讼请求不受公益诉讼影响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特别是公益诉讼终结后,同一污染行为的受害人提起诉讼时法院的处理方式。
核心思路:
- 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区分:公益诉讼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私益诉讼针对个体权益损害,两者请求权基础不同。
- 既判力的适用范围:公益诉讼的生效裁判对同一污染行为的受害人具有既判力,但不影响私益诉讼的受理,受害人仍可主张自身损失。
- 重复诉讼的判断: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虽有重叠,但私益诉讼的赔偿请求是针对个体的具体损失,具有独立性。
破题关键:明确公益诉讼的裁判对私益诉讼的程序性影响(如事实认定的直接适用)和实体性影响(如停止侵害请求的既判力),但私益诉讼的赔偿请求始终独立。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对后续同一污染行为提起的私益诉讼具有既判力,私益诉讼原告可以直接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但私益诉讼的受理和裁判不受公益诉讼裁判的影响。
选项分析:
- A选项(重复诉讼)错误: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请求权基础不同,不构成重复诉讼。
- B选项(向公益组织请求给付)错误:私益诉讼受害人有权直接起诉侵权人,无需通过公益组织。
- C选项(公益诉讼请求不得重复提出)错误:私益诉讼的赔偿请求是针对个体损失,与公益诉讼的公共利益赔偿请求不冲突。
- D选项正确:私益诉讼的受理和诉讼请求均独立于公益诉讼,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