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在互联网论坛发帖、回复。因使用网络昵称而具有迷惑性、重复性和不确定性。所以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范围。A. 正确B. 错误
在互联网论坛发帖、回复。因使用网络昵称而具有迷惑性、重复性和不确定性。所以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范围。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B. 错误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个人信息”定义的理解,以及网络昵称在其中的法律地位。
关键思路:
- 个人信息的核心特征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无论是否直接使用真实姓名。
- 网络昵称若能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个人身份,则属于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即使存在迷惑性或重复性。
- 题干中“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范围”这一结论错误,需结合法律条文判断。
核心逻辑分析:
- 个人信息的定义: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账号密码等。
- 网络昵称的特殊性:
- 网络昵称可能具有迷惑性(如使用非真实姓名)、重复性(如多人使用相同昵称),但若昵称与用户其他行为数据(如发帖内容、IP地址)结合后能识别个人身份,则仍属于个人信息。
- 例如,通过昵称对应的账号行为轨迹、社交关系等,可能锁定具体用户。
-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明确将“账号信息”纳入保护范围,网络昵称作为账号标识的一部分,应受保护。
结论:题干认为“网络昵称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范围”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