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董事参与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四人成为候选人,其中哪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担任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A. 赵某,经营能力一流,口才尤佳,但因酷爱行为艺术曾在夜半裸奔遭人非议B. 钱某,曾担任一家长期经营不善的洗浴中心董事,到任后仅一周该公司即破产C. 孙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刑10年,现已释放3年,一直靠在街头卖烤白薯为生D. 李某,现任某市医院妇科大夫
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董事参与本公司经营活动,以下四人成为候选人,其中哪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担任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
A. 赵某,经营能力一流,口才尤佳,但因酷爱行为艺术曾在夜半裸奔遭人非议
B. 钱某,曾担任一家长期经营不善的洗浴中心董事,到任后仅一周该公司即破产
C. 孙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刑10年,现已释放3年,一直靠在街头卖烤白薯为生
D. 李某,现任某市医院妇科大夫
题目解答
答案
ABCD
A. 赵某,经营能力一流,口才尤佳,但因酷爱行为艺术曾在夜半裸奔遭人非议
B. 钱某,曾担任一家长期经营不善的洗浴中心董事,到任后仅一周该公司即破产
C. 孙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刑10年,现已释放3年,一直靠在街头卖烤白薯为生
D. 李某,现任某市医院妇科大夫
A. 赵某,经营能力一流,口才尤佳,但因酷爱行为艺术曾在夜半裸奔遭人非议
B. 钱某,曾担任一家长期经营不善的洗浴中心董事,到任后仅一周该公司即破产
C. 孙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刑10年,现已释放3年,一直靠在街头卖烤白薯为生
D. 李某,现任某市医院妇科大夫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46条,高管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因经济类犯罪或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期/政治权利恢复期未满五年;
-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
- 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负有责任,未满三年;
- 个人债务到期未清偿。
破题关键在于逐一比对候选人情况与上述限制条件,判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A.赵某
- 行为艺术引发非议:公司法未将个人行为乖张或生活作风问题作为任职资格的限制条件,只要不涉及民事行为能力或犯罪记录,即可任职。
- 结论:符合资格。
B.钱某
- 曾担任破产公司董事:若钱某对破产无个人责任(如到任仅一周即破产),则不属于“对破产负有责任”的情形,不受“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的限制。
- 结论:符合资格。
C.孙某
- 强奸罪刑满释放3年:强奸罪属于严重犯罪,通常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公司法》第146条第(二)项,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五年者不得担任高管。若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且执行期未满五年,则不符合资格。
- 争议点:题目未明确孙某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若假设未被剥夺或执行期已满,则可能符合资格,但根据一般司法实践,强奸罪通常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孙某可能不符合资格。
- 用户答案分析认为强奸罪非经济类犯罪,故无障碍,但法律条文未区分罪名类型,仅关注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用户答案可能存在争议。
D.李某
- 公立医院大夫身份:《公司法》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兼任高管,但公立医院医生属于事业单位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故无冲突。
- 结论:符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