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强制法》,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情况紧急时,执法人员可先实施查封、扣押,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B.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需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机关、地点和期限C.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至60日,延长无需告知当事人D. 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A. 情况紧急时,执法人员可先实施查封、扣押,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B.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需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机关、地点和期限
C.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至60日,延长无需告知当事人
D. 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题目解答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法》中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相关知识点。解题思路是需要对每个选项所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进行逐一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A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所以情况紧急时,执法人员可先实施查封、扣押,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该选项正确。
选项B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所以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当场告知或者实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并非一定当场告知,该选项错误。
选项C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所以延长查封、扣押期限需要告知当事人,该选项错误。
选项D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检测、检验、检疫或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而非当事人承担,该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