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A. 诈骗活动B. 宗教活动C. 其他违法活动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
A. 诈骗活动
B. 宗教活动
C. 其他违法活动
题目解答
答案
B. 宗教活动
解析
本题考查对《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条款的理解,核心在于明确不同违法行为对应的管理部门。关键点在于区分宗教事务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管辖范围: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属于宗教事务管理范畴,而诈骗、其他违法活动通常由公安等其他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与选项分析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财物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
- 选项A(诈骗活动):诈骗属于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与宗教事务部门无关。
- 选项C(其他违法活动):如涉及非法集资、扰乱公共秩序等,需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由对应部门处理,非宗教事务部门直接管辖范围。
- 选项B(宗教活动):假冒教职人员开展宗教活动(如主持仪式、传教等),直接违反宗教事务管理秩序,属于宗教事务部门的管辖范围。
结论
只有选项B符合“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