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 一般间谍器材B. 一般录像器材C. 专用间谍器材D. 专用录像器材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 一般间谍器材
B. 一般录像器材
C. 专用间谍器材
D. 专用录像器材
题目解答
答案
C. 专用间谍器材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条文的理解,核心在于识别条文中并列的两个关键对象。条文明确将“非法生产、销售(特定器材)”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并列,需结合法律术语的“专用”属性进行判断。区分“专用”与“一般”器材的法律意义是解题关键。
条文结构分析
条文原文为:“非法生产、销售( )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此处“或者”连接两个并列对象,即非法生产、销售的对象有两种:
- 空缺处的器材类型
-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选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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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间谍器材 
 条文明确使用“专用”而非“一般”,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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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一般录像器材 
 “一般”与条文的“专用”矛盾,且“录像器材”未被条文提及,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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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专用间谍器材 
 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形成并列关系,均属于“专用”性质的器材,符合条文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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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专用录像器材 
 “专用录像器材”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存在重复嫌疑,且条文未提及“录像”功能,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