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正确B、错误
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正确 B、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A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物件损害责任相关条款的理解,特别是施工人未尽安全警示义务时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
解题核心:明确施工人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时,需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则。关键点在于理解“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形,即施工人需主动证明自身已尽到安全义务,否则推定其存在过错。
破题关键:
- 法律条文对应:《侵权责任法》第89条明确规定了施工人未采取安全措施时的侵权责任。
- 举证责任分配:施工人需承担证明自身已尽到安全义务的举证责任,无法证明则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9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施工人的定义:包括直接进行施工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委托施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主体。
- 举证责任:若施工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如照片、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 责任性质: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即法律直接推定施工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身无过错。
本题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施工相关主体,若不能证明已尽到上述义务,则需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题目表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