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奔兔公司销售“奔兔”牌箱包,在产品广告和包装上突出使用“奔兔”商标,使得该品牌被消费者熟知,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但并未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奔兔公司的供应商甲公司在与其合作过程中得知该商标未被注册,合作结束后在箱包上申请注册了“奔兔”商标。乙公司是本地一家商标代理机构,以囤积和收购商标为主营业务,其以对市场敏锐的反应度预测奔兔公司后续会开发皮带销售业务,便在皮带上申请注册了“奔兔”商标。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奔兔公司可以在甲公司注册“奔兔”商标后5年内申请宣告其注册商标无效B. 如奔兔公司在皮带上使用“奔兔”商标3年后,乙公司对其提起商标侵权之诉,要求其赔偿损失,奔兔公司可以乙公司此前从未使用进行抗辩C. 如果甲公司起诉奔兔公司在箱包上使用“奔兔”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奔兔公司可以自己在先使用为由进行抗辩
奔兔公司销售“奔兔”牌箱包,在产品广告和包装上突出使用“奔兔”商标,使得该品牌被消费者熟知,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但并未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奔兔公司的供应商甲公司在与其合作过程中得知该商标未被注册,合作结束后在箱包上申请注册了“奔兔”商标。乙公司是本地一家商标代理机构,以囤积和收购商标为主营业务,其以对市场敏锐的反应度预测奔兔公司后续会开发皮带销售业务,便在皮带上申请注册了“奔兔”商标。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奔兔公司可以在甲公司注册“奔兔”商标后5年内申请宣告其注册商标无效
B. 如奔兔公司在皮带上使用“奔兔”商标3年后,乙公司对其提起商标侵权之诉,要求其赔偿损失,奔兔公司可以乙公司此前从未使用进行抗辩
C. 如果甲公司起诉奔兔公司在箱包上使用“奔兔”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奔兔公司可以自己在先使用为由进行抗辩
题目解答
答案
ABC
A. 奔兔公司可以在甲公司注册“奔兔”商标后5年内申请宣告其注册商标无效
B. 如奔兔公司在皮带上使用“奔兔”商标3年后,乙公司对其提起商标侵权之诉,要求其赔偿损失,奔兔公司可以乙公司此前从未使用进行抗辩
C. 如果甲公司起诉奔兔公司在箱包上使用“奔兔”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奔兔公司可以自己在先使用为由进行抗辩
A. 奔兔公司可以在甲公司注册“奔兔”商标后5年内申请宣告其注册商标无效
B. 如奔兔公司在皮带上使用“奔兔”商标3年后,乙公司对其提起商标侵权之诉,要求其赔偿损失,奔兔公司可以乙公司此前从未使用进行抗辩
C. 如果甲公司起诉奔兔公司在箱包上使用“奔兔”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奔兔公司可以自己在先使用为由进行抗辩
解析
步骤 1:分析甲公司注册“奔兔”商标的无效宣告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奔兔公司可以在甲公司注册“奔兔”商标后5年内申请宣告其注册商标无效。
步骤 2:分析乙公司提起商标侵权之诉的抗辩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奔兔公司在皮带上使用“奔兔”商标3年后,乙公司对其提起商标侵权之诉,要求其赔偿损失,奔兔公司可以乙公司此前从未使用进行抗辩。
步骤 3:分析甲公司起诉奔兔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因此,如果甲公司起诉奔兔公司在箱包上使用“奔兔”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奔兔公司可以自己在先使用为由进行抗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奔兔公司可以在甲公司注册“奔兔”商标后5年内申请宣告其注册商标无效。
步骤 2:分析乙公司提起商标侵权之诉的抗辩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奔兔公司在皮带上使用“奔兔”商标3年后,乙公司对其提起商标侵权之诉,要求其赔偿损失,奔兔公司可以乙公司此前从未使用进行抗辩。
步骤 3:分析甲公司起诉奔兔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因此,如果甲公司起诉奔兔公司在箱包上使用“奔兔”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奔兔公司可以自己在先使用为由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