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师法[1]规定了教师享有的权利,即: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A.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B.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C.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D.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师法[1]规定了教师享有的权利,即: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还包括:
A.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B.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C.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D.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题目解答
答案
ABCD
A.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B.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C.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D.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A.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B.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C.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D.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解析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享有的权利,包括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等。除此之外,教师还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