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2000 年 1 月 15 日,甲出资 5 万元设立 A 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 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 1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 10 日,乙未经甲同意,以 A 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 2 万元的货物。2000 年 7 月 4 日,A 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 月 10 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 A 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 企业欠缴税款 2000 元,欠乙工资 5000 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5000 元,欠丁 10 万元;(2)A 企业的银行存款 1 万元,实物折价 8 万元;(3)甲在 B 合伙企业出资 6 万元,占 50%的出资额,B 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 2 万元。要求:(1)乙于 2 月 10 日以 A 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 2 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试述 A 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1.2000 年 1 月 15 日,甲出资 5 万元设立 A 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 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 1 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 10 日,乙未经甲同意,以 A 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 2 万元的货物。2000 年 7 月 4 日,A 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 月 10 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 A 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 企业欠缴税款 2000 元,欠乙工资 5000 元,欠社会保险费用 5000 元,欠丁 10 万元;(2)A 企业的银行存款 1 万元,实物折价 8 万元;(3)甲在 B 合伙企业出资 6 万元,占 50%的出资额,B 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 2 万元。要求:(1)乙于 2 月 10 日以 A 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 2 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试述 A 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题目解答
答案
[答案]:(1)乙于 2 月 10 日以 A 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 2 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 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 税款;③ 其他债务。(3)首先,用 A 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 9 万元解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 78000 元用于清偿所欠下的债务;其次,A 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 22000 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 2 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 B 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于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 B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 B 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于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 B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 2 万元清偿)。[解析]:《经济法》教材第 45、51、52、73 页。
解析
步骤 1:乙于 2 月 10 日以 A 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 2 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步骤 2:A 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 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 税款;③ 其他债务。
步骤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首先,用 A 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 9 万元解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 78000 元用于清偿所欠下的债务;其次,A 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 22000 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 2 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 B 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于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 B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 B 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于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 B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 2 万元清偿)。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步骤 2:A 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 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 税款;③ 其他债务。
步骤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首先,用 A 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 9 万元解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 78000 元用于清偿所欠下的债务;其次,A 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 22000 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 2 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 B 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于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 B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 B 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于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 B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 2 万元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