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4年)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A. 河东区人民法院B. 河西区人民法院C. 市中级人民法院D.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2004年)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 河东区人民法院
B. 河西区人民法院
C. 市中级人民法院
D.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题目解答
答案
B. 河西区人民法院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民事诉讼中一审管辖法院的确定,涉及侵权行为地管辖与被告住所地管辖的适用,以及涉港案件的特殊管辖规则。
解题核心思路:
- 确定案由:本案属于因侵权行为(侵占他人财物)提起的诉讼。
- 管辖连接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 涉港因素:香港居民作为原告,需判断是否属于涉外案件,进而影响级别管辖。
- 选择优先管辖:若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分属不同法院,需结合案情判断最适管辖地。
破题关键点:
- 侵权行为地:张某拒绝交还背包的行为发生在河西区,属于侵权行为地。
- 被告住所地:张某住河东区,河东区法院亦有管辖权。
- 涉港案件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涉港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除非涉及重大案件。
案由与管辖类型
- 案由分析:孙某因张某侵占遗忘在车上的背包(内有贵重物品)提起诉讼,案由为侵权纠纷。
- 管辖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侵权纠纷可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管辖连接点的具体指向
- 侵权行为地:张某在河西区拒绝交还背包,侵权行为发生地为河西区。
- 被告住所地:张某户籍所在地为河东区,河东区法院亦有管辖权。
涉港案件的特殊规则
- 涉港案件性质:香港属于中国特别行政区,涉港案件参照涉外案件处理,但级别管辖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 级别管辖判断:本案标的额为4万元,未达到中级法院管辖标准,应由基层法院审理。
最终管辖法院的选择
- 原告选择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原告可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河西区)或被告住所地(河东区)法院起诉。
- 优先性判断:侵权行为地(河西区)与案涉事实(遗忘物品、拒绝交还)直接相关,更符合案件实际,故河西区人民法院为最适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