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的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A. 维持B. 撤销C. 驳回D. 不受理
根据<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
A. 维持
B. 撤销
C. 驳回
D. 不受理
题目解答
答案
C. 驳回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判决类型的适用条件。核心知识点在于区分不同判决类型(如维持、撤销、驳回)的法律依据。破题关键在于理解题目中两种情况的法律后果:
- 行政行为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时,原告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法院应驳回而非“维持”(需注意现行法律已取消“维持”判决表述);
- 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职责或给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时,法院直接驳回诉讼请求。
两种情况均对应“驳回”选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
- 行政行为合法: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而非“维持”,因现行法已不再使用“维持”判决)。
- 原告理由不成立:若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法院直接驳回诉讼请求。
关键结论:两种情况均指向“驳回”(选项C),体现“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广泛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