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A.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B.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C. 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A.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B.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C. 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题目解答
答案
ABCD
A.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B.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C. 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A.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B.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C. 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者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核心在于识别法律明确规定的必须告知事项,需结合法律条文逐一对应选项。关键点在于理解告知义务的全面性,包括处理者身份、处理规则、个人权利及法律特别规定。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下列事项:
- 处理者的基本信息(选项A):需明确告知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确保个人可联系处理者。
- 处理规则(选项B):包括处理目的、方式、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保障个人知情权。
- 个人权利的行使方式(选项C):明确如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查阅、更正、删除等)。
- 法律特别规定(选项D):兜底条款,涵盖其他法定告知事项。
结论:所有选项均符合法律规定,故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