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负责组织协调灌区内属于本市管理权限范围的跨地域、多部门、多领域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专项工作推进、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或者事项。A. 市人民政府B. 韶灌局C.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D.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灌区内属于本市管理权限范围的跨地域、多部门、多领域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专项工作推进、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或者事项。
A. 市人民政府
B. 韶灌局
C.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D.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题目解答
答案
A. 市人民政府
解析
本题考查对政府机构职责分工的理解,特别是跨地域、多部门协调事项的管理权限归属。解题关键在于明确不同层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能定位:
- 市人民政府作为地方政府的综合行政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市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 水行政主管部门(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专业领域的水利事务;
- 韶灌局可能属于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灌区日常管理。
核心思路:跨部门、跨地域的综合协调工作通常由政府层面统筹,而非单一部门。
题目要求判断组织协调跨地域、多部门、多领域重大事项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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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分析:
- “跨地域、多部门、多领域”:需超越单一部门或区域的限制,需更高层级的综合协调。
-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专项工作推进、综合执法检查”:涉及决策统筹和执法监督,属于政府综合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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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对比:
- A. 市人民政府:作为地方政府最高行政机构,有权统筹本市范围内的跨部门、跨区域工作。
- B. 韶灌局:属于具体执行机构,职责范围有限,无法跨部门协调。
- C.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专业领域事务,但协调多部门需政府层面推动。
- D.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层面的水利管理,与本市管理权限无关。
结论:市人民政府(A)是统筹协调本市重大事项的主体。